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现将《玉溪市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近期省市党委、政府强化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关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3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办〔2022〕6号)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站位抓整改、紧盯问题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落实责任抓整改”的工作要求,特制定玉溪市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
(一)汲取事故教训抓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慢慢地加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切实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抓实抓细。
(二)强化源头治理抓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线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研判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扎实推进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抓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谁形成、谁整改”的原则,采取“铁的措施、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督促各类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断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一)非煤矿山。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聚焦特殊天气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调整频繁等因素,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二是督促高风险矿山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三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督促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严格落实包保、驻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五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本的建设。六是淘汰落后小矿山。七是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集中攻坚。
(二)冶金工贸。由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冶金工贸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重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煤气安全“五个必须”和涉高温熔体作业“六必须六严禁”。二是督促钢铁企业组织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三是深化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四是加强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工作安全确认和监督检查,落实检维修方案审核、相关方责任、交叉作业协调、设备设施安全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护人员配备及现场监护等情况。
(三)道路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排查整治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二是排查整治源头危货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等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三是排查整治农村农用车辆“不上牌、无证照、无保险”等问题。四是排查整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重点路段技防措施缺失等问题。五是排查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车辆动态监控不严格等问题。六是排查整治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七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控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是排查两客一危和货运车“三超一疲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农村“两员两站”建设及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到位等问题。
(四)建筑施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排查检查各类建设工程现场落实施工作业前编制的实施工程的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二是排查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是否按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实施工程的方案完成后是否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落实情况。三是排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项目落实现场实施工程的方案情况。四是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五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燃气、电力设施、水利、公路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排查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控制性工程项目施工和建设施工项目工地、办公区域、员工驻地、排土(渣)场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排查检查。
(五)城镇燃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严厉打击燃气行业无证营运问题。二是全面摸清全市燃气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加速推进“小、散、乱”燃气企业及站点关停转融。三是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四是全面掌握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施安全运作情况。五是推动落实餐饮等场所内严格落实燃气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燃气报警器。六是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充装、运输行为。
(六)危险化学品。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玉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5个方面明显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4个方面明显问题。二是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集中区等17个方面重大安全风险。三是排查各类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特别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四是汲取贵州六盘水市焦化企业含油废水泄漏事件教训,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严重生态污染。
(七)消防。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城中村、老旧小区等易反弹、易复发火灾风险。二是深入实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整治改造提升工程。三是推动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四是排查整治占堵消防车通道、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违规搭建等突出问题。
(八)特定种类设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特定种类设备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项目、冶金工贸行业、公路隧道施工等高风险领域部位的特定种类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油气输送管道、行车、吊车、叉车、起重机械、锅炉、气瓶等特定种类设备、压力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
(九)水电站。由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水电站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是对全市范围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开展小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摸清风险底数,逐一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形成责任清晰的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对电站下游河滩、河边居民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汛安全检查,确保有人管、有人查。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实际,举一反三,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化解行动。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此次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属地和行业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精准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深入总结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该吊销证照的要坚决吊销,该关停的依法坚决关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政府挂牌督办的相关规定报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迟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阶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总体工作情况报告请分别于5月23日、11月2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工作情况报告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