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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山东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列》《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本的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使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山东省工贸行业公司数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省各地,有几率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大多分布在在以下四种类型: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有几率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发生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有关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1)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3)发生意外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修改完善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等部门相关处室以及事发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中办、国办和国务院总值班室、应急管理部报送有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副组长: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的新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成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等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的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成员:国家或省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国家或省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

  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的新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成员:事发地设区的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负责人、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卫生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上的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现场救护和转运等)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4个小组。

  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副市长

  成员: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副组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省委网信办应急处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有关负责人

  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洗整理有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新闻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正常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公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新闻工作组的后勤保障)等4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成员:事发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事技术等部门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根据需要,治安维护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10个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7个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工会、民政、人社、卫健、应急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职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县(市、区)级领导干部、1名科局级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1.1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 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1.4 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完整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有几率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县(市、区)应急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县(市、区)根据情况启动县(市、区)级应急响应。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县(市、区)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省应急厅。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事故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接到事故信息,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省长、分管副省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及省委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事故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省长、分管副省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及省委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20-29人死亡事故或者70-99人重伤,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副省长、省应急厅厅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10-19人死亡事故或者50-69人重伤,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省应急厅副厅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1)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液氨泄露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设区的市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省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有工贸行业企业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市、县(市、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省、市、县(市、区)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发生重特大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保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接着来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很好的方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省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和事业单位做好事发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充分的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各级气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逐步的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依照国家、省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一样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该依据本单位特点,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各市、县(市、区)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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