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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火狐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25 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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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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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07-02-914896]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总占地面积11亩。

  现有工程为“广西防城港华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现有工程),2019年1月3日取得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批复文号: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19〕3号)。广西防城港华晨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变更为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9日,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决定,成立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来管理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因此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由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2023年1月现有工程建成并试运营,并于2023年5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8月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现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0602MA5PT63TXN001P。

  现有工程建成后,实际年产人造金红石15万吨、还原钛铁矿8万吨、锆英砂3.45万吨、天然金红石1.95万吨、氧化铁红5.67万吨的生产规模。

  技改项目主要内容有:利用现有厂区,新增建设酸浸车间及配套设备,新增1条锆英酸酸浸提品生产线,对产出的副产品锆英砂进行技改深加工,提高锆英砂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技改项目做以下生产建设调整:①调整现有工程活性炭车间建设位置和平面布置,调整煤质活性炭工艺,增加配套环保设施的数量,对还原车间分选产生的矿煤灰进一步加工,新增产出副产品煤质活性炭。②调整现有工程氧化铁红生产的基本工艺,取消氧化铁红磨粉工序。③选矿流程新增金红中矿(副产品),且分离出放射物料导磁锆英(副产品)。④还原车间新增放射性物料还原弱磁矿(副产品)。⑤改进现有工程部分排气筒和增设废气除尘措施。⑥增加原辅料使用量。

  本次技改新增主要生产原料为钛精矿6.6万吨/年,技改后全厂主要生产原料为钛毛矿30万吨/年、钛精矿19.6万吨/年,钛毛矿、钛精矿主要由非洲、澳洲、斯里兰卡、越南等地购入,从广西本地、海南等地也有少量采购:新增回转密还原剂烟煤4.04万吨/年,由陕西神木等地购入,技改后全厂还原剂烟煤13万吨/年。本次技改新增消耗天然气178.15万立方米/年、电5650万千瓦时/年;技改后全厂消耗天然气520.87万立方米1年、电9200万千瓦时/年。

  项目新增总投资为6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5%。

  (三)项目位于港口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管控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符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建议》(防政规〔2021〕4号)、《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防环发〔2022〕12号)、《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相符。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获得控制,能够完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依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本技改项目锆英砂烘干废气、锆英砂包装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1#研磨、筛分、包装废气、2#研磨、筛分、包装废气、3#研磨、筛分、包装废气分别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14、DA019、DA020)排放;氧化铁红干燥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2#、3#锈蚀废气分别经过1套“1级水喷淋塔+1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由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锈蚀废气经过1套“1级水喷淋塔+1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1#还原弱磁矿筛分、磁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9m高排气筒(DA011)排放;2#还原钛铁矿筛分、磁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DA001、DA012、DA013仅加高排气筒高度,分别对应的钛中矿烘干废气、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人造金红石包装废气处理解决措施均不发生改变。本次技改增加原辅料钛精矿和烟煤使用量,对应煤仓库煤仓废气、回转窑窑尾废气、回转窑窑头废气和回转窑烟气等废气处理解决措施均不发生改变。其中煤仓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9);1~2#回转窑烟气经过二级换热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由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10);1~2#回转窑窑尾废气和窑头废气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15)和一根27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限值。

  2.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程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主要有:锆英砂酸浸车间中锆英砂包装工序、活性炭车间研磨、筛分、包装工序、铁红车间干燥机出料口、煤仓库破碎、筛分工序、回转窑窑尾和窑头等环节未被收集粉尘,采用全包围集气罩收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

  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锆英砂酸浸车间洗涤废水,洗涤废水可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生活垃圾污水经综合楼楼下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西南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现有工程已设置有1个2236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池补充用水,不外排。此外,本项目设置1个容积为13400立方米的集水池,可收集中后期清净雨水,雨水收集用来生产补水,多余部分外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隔震、减震设计等措施,确保项目技改后北面、西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4a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沙港村敏感点噪声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技改工程普通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的普通工业固废暂存库暂存,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为28.8平方米,仍剩余64.8吨的贮存能力。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现有项目回转密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工艺治理,钛中矿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艺治理,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工艺治理,锆中矿烘干废气和锆英砂干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艺治理。

  采取除尘抑尘措施,确保气载流出物中铀钍排放量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铀钍粉尘废气的排气筒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的浓度限值,周围环境氡浓度满足《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全国城市空气中氡平均浓度变化范围值,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天然贯穿辐射水平调查报告》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能够造成辐射影响。

  选矿循环水大多数都用在湿式磁选和螺旋溜槽,直接与物料接触,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回流到选矿循环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主要为窑头冷却窑和窑尾冷却窑的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冷却窑外壁,不与生产物料非间接接触,喷淋后的物料的循环冷却水经地沟汇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技改项目增设集水池、2#化粪池、2#事故应急池划为重点防渗区: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防渗,或参照GB18598执行。

  放射性物料暂存库拟采用水泥混凝土墙体,墙体厚40厘米,设置15厘米厚的钢制防护门,大门外1米范围内张贴地面标识,提示注意电离辐射,不相关的人员禁止停留。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态废料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I1114-2020)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设施设计的基本要求;设置通排风系统,保证弱磁矿暂存库通风换气次数3~4次/小时,防止伴生放射性核素衰变产生的氡气聚集。暂存库管理要求双人双锁,专人负责,门上张贴电离辐射标志,不相关的人员不要进入仓库,尽量不在仓库周围停留。技改项目无放射性固态废料产生。

  4.做好各项运输风险保护措施,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满足《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天然性放射性核素的活动浓度小于1 Bq/g后,可不进行辐射防护监管。

  (一)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视测定工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视测定报告,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

  (二)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筑设计企业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及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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