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规范《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安全监控技能规范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安全危险管控,防备遏止重特大事端,应急办理部安排修订了强制性国家规范《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安全监控技能规范》(
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能量会集、安全危险高,产生意外事端易造成群死群伤。该规范在汲取国内外化工行业重特大事端经验基础上,整合《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检验技能方面的要求》(GB 17681-1999)、《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能规范》(AQ 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配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的有关要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的界说及其内在和外延,明确规则了系统的规划、施工、质量检验、运转与检修理、报警办理等相关要求。
该规范的发布施行,将加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管控规范系统,为有用管控严重安全危险供给重要技能支撑。应急办理部后续将加强宣贯,推进相关单位严厉对标施行,保证规则要求落实落细。